一、行政院劉院長於今(3)日上午主持第3159次院會,會中通過主計處所提「98至101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即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特別預算案之主要內容如下:
(一)歲出部分,編列1,200億元,其中98、99、100及101年度分別編列414億元、490億元、227億元及69億元,包括:
1.行政院主管編列92.6億元,其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受災戶災前借款及信用卡債務展延利息補貼等10.8億元、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文化資產災後復建計畫等4.6億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部落聯絡道路復建及聚落遷建等工程75.3億元、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運作經費1.9億元。
2.內政部主管編列212.4億元,係辦理長期安置住宅計畫、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復建工程及安家方案等所需經費。
3.教育部主管編列14.4億元,係國民中小學校園復建所需經費。
4.經濟部主管編列200.9億元,係辦理中央管河川復建工程、淹水水災救助及縣(市)管河川、排水復建計畫等所需經費。
5.交通部主管編列210.6億元,係辦理公路系統與鐵路設施緊急搶修及復建,以及觀光產業重建計畫等所需經費。
6.農業委員會主管編列269.8億元,係辦理農貸展延與農漁會信用部借款展延之利息補貼及擔保品滅失補助、受災戶農業損失現金救助等所需經費。
7.勞工委員會主管編列32.7億元,係辦理廠商僱用人員獎勵與臨時工作津貼等所需經費。
8.衛生署主管編列86.6億元,係辦理預防傳染病流行防疫計畫及健保費與醫療補助等所需經費。
9.預備金編列80億元,俾支應未來臨時需要。
(二)以上歲出所需財源1,20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行政院主計處
-------------------------------------------------------------
遷村後原有土地 非經同意不會強制徵收
行政院劉院長承諾,如果經過大家的共識決定遷村,鄉親們原有的土地,除非經過同意,政府不會強制徵收。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南部辦公室進一步說明,遷村之後,政府會提供原住民鄉親永久的住屋,鄉親們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權與房子座落土地的使用權,並且可以繼承下去。政府會充分尊重各位原住民鄉親的意願,並且請企業及慈善團體參與,幫大家打造一個可以傳承文化,更可以快樂工作、快樂生活的美麗新家園。(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南部辦公室新聞稿) 2009/09/03
● 佛門開宗立派的條件
5 年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