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宗教性非營利事業組織

以慈濟功德會與國際特赦組織為例,慈濟功德會是台灣地區早年典型的宗教性非營利事業組織,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慈濟功德會已是台灣地區最大規模的非營利事業組織,並於世界各地設立分會,積極的參與各項國際人道救援工作。

嚴格的說,慈濟功德會既是非營利事業組織,又是國際非政府組織,麻煩的是國際非政府組織與非政府組織又無明顯一致的正名分界。如何將晚近新興的私有的、非營利、非政府組織作清楚的定義與正名,將是從事非營利、非政府組織研究的學者專家重要的課題。

由國際協會聯盟
(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於2002年所出版的
國際組織年鑑中,主張將非政府組織定義為:
目標:必須具備國際性,不得僅圖利特定成員。
成員:至少由三個國家以上的個人或團體所組成。
組織結構:成員須有完全的自主權,不受任何一個國家控制。
職員任命:會員可由制度化的管道被選派擔任工作職務,且不可同屬單一國籍。
財政:必須由三個以上的國家提供。
自主性:不受其他組織控制,以平等地位與其他組織往來。
活動:必須獲得其他國家或組織的承認或參與。

聯合國將非政府組織定義為:「非政府組織是公民所成立的地方性、全國性、或國際性非營利、志願性組織,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工作導向,提供多元的服務,發揮人道的功能,將人民的需求傳達給政府,監督政府政策,鼓勵人民參與地方事務。

非政府組織並可提供政策分析與專業技能,建構早期預警的機制,協助監督與執行國際協定。有些非政府組織以人權、環保或衛生為宗旨而創立,各依其目標、管轄、與授權的不同,與聯合國各局、署保持密切的關係。」


根據國際組織年鑑的統計,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以在三個國家以上的區域運作,提供財務來源超過一個國家為標準,在1909年時,全世界僅有176個非政府組織,在1960年時,非政府組織有1255個,在1990年時,非政府組織已增加至6126個,在2000年時,非政府組織有4567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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