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台灣非政府組織管理的挑戰

「人道主義與社會公益」仍需“有效管理”始能發揚
從二次大戰後的「福利國家」思潮興起,到1970年代第一世界的福利支出過度龐大沈重,導致社福先進國家也吃不消,紛紛將慷慨的「大鍋飯」——社會福利(包涵從搖籃到墳墓)的利多政策轉向,弱勢團體因此處境艱難。

當「福利國家」的概念與「多元社會」的價值並行相抵時,社會秩序與結構也就產生了若干的變化,許多因此“造就”的新興問題,導致政府失靈、市場失靈的現象層出不窮。當全球化的概念席捲國際社會至某種程度時,超越國家、政府的第三股勢力,也就因運而生。

在第一部門的政府(公部門)無能力做,第二部門(私人企業)不願意做的雙重困窘下,第三部門——非政府組織乘勢而起。在美國每兩位成年人就有一位參與非政府組織的公益工作,每週貢獻三小時以上。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還預言:很快就會有高達一億兩千萬的美國人每週至少貢獻五小時。


為什麼非政府組織如此暢行?主要原因是,「社會服務時代已經來臨,」政大第三部門研究中心如此宣稱。在台灣,志工團體正隨全球風潮,蓬勃發展。
台灣的非政府組織,以基金會形式的財團法人,有三千零一十四家;而以人才為主的社團法人更是基金會的六倍,多達一萬九千五百一十八家。

其中,願意以誠信原則提供徵信,揭露營運資訊供社會大眾檢驗的,大概只有三百家基金會,約莫只占十分之一。〔我國前一百大非政府組織請參見附錄一〕
台灣發展得比較慢,在比較成熟的國家,第三部門已經可以和第一、第二部門分庭抗禮了,因此,當台灣的非政府組織正值初萌之際,當然有許多管理上的瓶頸與問題。
(一)非政府組織的管理應更透明
因為台灣非政府組織的管理條例與監督機制尚未健全,因此,基金會的營運數字不好掌握。一般企業的績效評估與營運監控,因為基礎制度的完整以及長年經驗的累積,在作法上比較簡單。而非營利組織則因硬體上的缺乏與志公心態上的特殊性,顯得難以測量。

儘管前由2003年遠見雜誌的問卷研究中指出,台灣前三百大基金會中仍有四分之一不透明,但是就總體營運的概念來看,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還是可以師法企業,運用「品質指標」來取代數字指標。非營利組織如果真正有理想具公益性,就必須將達成理想的程度化為組織的“績效指標”,要達到績效指標的要求,非營利機構「勢必要借重管理觀念和管理方法。」


以非政府組織市場成熟的美國來說,「美國是以填寫九九○表(非政府(營利)組織)專用為基本要求,揭露到底基金會薪水領得最高的五個人是誰?為什麼領那麼高薪水?此外,還規定填寫什麼事基金會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最後還讓國稅局全權監督所有非營利組織,誰也別想漏稅」。


但是在台灣,什麼法規可以防堵基金會五鬼搬運?似乎沒有一個明確的規範。例如,前三百家主要的大型基金會每年支出多少錢?有近五分之一不願意填寫,政府也無可奈何,輿論、社會大眾更是無從監督起,更少聽到國稅局拿非政府組織漏稅的事件做文章。


台灣的非營利機構管理不透明化,大概可歸咎於兩個原因:一、經營績效無法全部數字化;二、主管單位太多,等於都不管,於是法規制度無法全面標準化。 例如文教基金會是教育部管、醫療基金會是衛生署管,而許多人民團體又屬於內政部管轄的範疇,此外,許多從事「全球公民社會」活動的非政府組織,有時又與外交部有職務上的關係,

各部會業務已經很繁雜,又非財政部國稅局訓練有素的稅務專業人員,所以既無法瞭解不良基金會的財務運用弊端,也無力對非政府組織的市場作出有效的管理,更遑論對國際社會能做出積極的貢獻。
綜上所述,就台灣非政府市場的新興性而言,基金會(非政府組織)的優劣,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公信力、市場競爭的良性規範,以及政府的明確指導就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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