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
關於「同性戀」這個議題的了解,從社會組的角度來說,首先一個跨歷史、跨文化的綜觀深度是重要的,因為在歷史上的不同時期、與不同地區的文化構成當中,對於「發生在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及其相關的理解,都有截然不同的觀點。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所熟知的「同性戀」一詞及其所包含的意蘊,其實是在十九世紀後半的歐美才由性學家主導發展出來,並進而影響到歐美以外的地方的,對於之前(即現代以前)的西方或是非西方範疇的文化,是完全陌生的。
譬如西方在現代之前,與此有關的想法集中在稱為sodomy(即來自聖經中的所多瑪城故事)的罪行上。先姑不論這個罪所指涉的具體犯行其實極為模糊;因為據史家研究,它並不僅止於同性性關係(也包括一切與生殖無關的性行為,甚至是發生在夫婦之間也算),而且在實踐上也並非所有有相關行為的人都被認為觸犯此罪,而主要是另有滔天大罪者。此先暫且不論,但sodomy與現代的同性戀,對於相關行為的想法最大的不同點是,sodomy是一種人人有可能犯的罪行(就像竊盜),而同性戀所想像的則是特定的一種人,有其異於常人的慾望舉止等,所以才有「同性戀者」這樣的講法,而所牽涉到的則是除了具體行為以外,還包括了心理的層面。
這樣的想法不僅對於前現代的西方覺得陌生,西方以外的地區對於相關問題的看法一般也採取完全不同的取徑。最廣泛常見的看法(如古希臘、拉丁與阿拉伯文化、中國),大體是甚至於不在乎性行為發生對象的性別是否為同性,而是在乎任何人在性行為中的角色(性愛位置),不能有違於他的性別身分,譬如說只有在男同性行為中那個採取被動角色的人,才會受到社會的貶抑,因為那樣的角色並不適合他男性的身分,反之那個採取主動角色的人,在社會的眼光中則並無太大不妥。這樣的想法其實還延續到今天許多非西方、現代化並非全面的地區。
這樣跨歷史與跨文化的綜觀觀點,對於我們現在來思索所謂同性戀的議題,其實是極具啟發性的,因為它讓我們了解到,有關同性性行為本身的理解及其相關禁忌,其實是特定歷史文化的產物,縱使在基督教文明的歷史中也並非一以貫之始終如此的,而是有巨大的內涵變化。如果十九世紀後半的科學發展對於舊有sodomy想法的揚棄被認為是可被接受的觀念進步的話,那麼十九世紀至今對於同性戀更深入的了解(譬如再難視之為病態,而只是一種差異不同),似乎也該被採納,以突破舊有的偏見。
同性戀者的基本處境及其心理狀況
在現代這樣一個以異性戀為基本假設而且排斥同性戀的環境中,意識到自己具有無法抑止的同性情慾的人,其處境無疑是艱難的,在學會接受自己之前,很容易具有一般少數族群或是社會邊緣人自恨、自責等的心理情結。不過同性戀者與一般少數族群或是社會邊緣人很大的一點不同是,由於她/他外表上的不能辨識,她/他多半會有更大將壓力內化的傾向,以及被迫隱藏與無法坦白的掙扎困境。同時,因為社會上的無法接受,情感問題也會是同性戀者心理困擾的重要來源。
傅柯的目的當然不是說性如何被壓抑,而是權力-知識-愉悅的三合一整體如何建構了性的社會存在。他要以歷史分析來顯示,求知的權力意志並沒有因為禁忌而止步,反而是禁忌創造了環境讓求知的權力意志能夠更順暢徹底的執行,而這個知識所揭露的一切也使得禁忌看來更為必要〈因為性被顯示為真的很危險,很難控制〉;知識-權力-禁忌於是相互合作攀升,持續建構性的科學。〈很有趣的現象是,許多人讀《性史》時都只強調傅柯對壓抑假設的攻擊,反而不談傅柯在書中對性的實際部署所進行的詳細分析〉傅柯再三說,他並不是否認壓抑的存在,而更是要說明壓抑不是唯一或者最主要的操作方式,整本書後半部的篇幅都是在說明性領域中權力技術的實際操作。
● 佛門開宗立派的條件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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