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 星期五

非政府組織民主政治的體現


表面上看來,「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簡寫為NGOs) 是一種負面定義的名詞,顧名思義,也就是指「政府以外的組織」。事實不然,它有更積極的意義,除了代表對於以國家(就國際舞台)、以政府(就國內政治)為中心的傳統途徑表達不滿以外,還希望以草根百姓透過非政府組織的參與,來建立足以與國家相庭抗禮的國內的、以及全球性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終極目標是民主政治的體現。
所謂的公民社會有其特殊的涵義,而非一般人鬆散使用的用字,譬如說屬於私人領域的「民間社會」。大體而言,我們期待看到的社會生活是一種志願結合的領域,本身除了有共同的規範與利他目標外,還要能自力更生、自給自足,更重要的是,這些組織必須能夠有相當的自主性 (autonomy),也就是自己訂定標的、自力身體力行、自我承擔結果,不受國家操弄。在這裡,公民必須在公共領域集體行動:成員除了要交換彼此的資訊,還要熱情地表達大家共同的理念、集體的福祉,更要期待國家有所作為、要求政府官員敢作敢當。
本文引自《非政府組織的介紹》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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