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9日 星期一

管理的交互主體性


在管理活動中,人性價值是管理的最高體現。 管理的交互主體性是體現人性價值的客觀表現形式,它表現各種管理活動主體之間的內在共同性,從普遍人性的層面概括出管理活動和管理倫理關係在形式、內容和規則方面的超個體的、穩定的特點。 這些特點是相互作用著的管理主體必須遵循的,它們使主體之間達到高度一致。 管理的交互主體性作為一種調節原則和規範所體現的主體之間的一致性就表現為管理倫理的必然性。 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8頁。),而“社會關係的含義是指許多個人的合作”(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34頁。)。 而作為自主的、平等的主體的“合作”需要是管理的人性價值的重要表現。
管理的交互主體性表現一種公共理性,它存在於主體間相互作用的關係中,而不以相互作用著的主體的意志為轉移。 就管理活動的內部關係而言,管理的交互主體性所表現的主要是管理集體主體中的個體之間相互聯繫的活動形式和內容中最一般的東西,它表徵一定的管理集體主體中的個體和群體與管理集體主體之間相互交換其活動、產品、工具和交流、傳遞其能力、觀念、情感、意誌等以達到理解、協調、合作、一致的相互作用。 管理交互主體性的這種共性和普遍性表現為:第一,它形成於主體的共同活動且運行於主體間,是一種管理活動中的合理性和交互主體間的普遍有效性,因而是社會性的而非自然性的;另一方面,它又超越於任何個體主體且獨立於任何個別的意識、意志,因而又是共性的並具有客觀性。 第二,它作為管理活動的產物又以前提條件、社會存在的形式反饋於管理活動本身,因而具有某種先在性;同時,它又在進一步的活動中不斷充實、調整、修正、進化,其先驗效力也需要論證,故不具有傳統管理理論所理解的那種超出社會歷史的抽象性、絕對性和對管理活動的外在性。 第三,它具有系統論意義上的整體性質:管理的交互主體性作為結構和關係,它是整體的普遍制約性和主體的自主性的對立統一,作為一種調節原則和規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寬泛性,特別是內部外部有著種種互補關係。 我們亦可以把這種主體間的普遍有效性和客觀有效性稱為協同性,它以競爭、合作、選擇、整合等作用形式調節著主體交互間的活動和關係,並製約著人們對管理活動的提問方式和答案的可接受標準。
管理的交互主體性所蘊涵的社會性和管理活動一起,構成了管理內在道德的客觀根源和根據。 正是在管理的交互主體的前提下,主體交相作用、共同活動,以共同體的眼光來反思和批判管理活動的目的、行為和過程與自身的需要、期望和行為,並相互滲透,從而形成普遍有效的管理價值系統和評價規範。 因此,管理交互主體間的相互承認和普遍性態度是管理內在道德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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