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巫術與宗教的「世界圖像」


塗爾幹的宗教社會學
從宗教社會學的基本立場出發,凡是處在可透過溝通來相互傳遞的「神秘經驗」,都仍然屬於一種「社會事實」,可以被社會學式地加以理解與解釋。 換句話說,社會上對於各種靈異、不合常理或非日常性之神怪事物的溝通,其議題即使帶有「超自然」和「反經驗」的特質(如對外星人的想像並不存在於一般人的經驗之中),卻始終不可能真正地「超」於「社會」之外:因為這些議題所形成的「論域」(discourse),如果無法在互為主觀的(intersubjective)情境下進行,那麼它根本引不起任何有效的回應。 這樣的一種論域,小至人際之間交換最直接的靈異經驗,大到一個世界性宗教所傳播之訊息的總合,都涉及到對人類所處世界的想像和描繪,亦即都隱含有特定之「世界圖像」的假設,對此先做一番梳理,俾有助於釐清本文的問題。
事實上,人類學的貢獻之一,是指出幾乎在所有的初民社會中,神話和巫術的知識都有其重要功能,巫師甚至可能是世上最古老的「職業」。 不過,西方的學者們關心的一個焦點,乃是如何區分以泛靈論為基礎的巫術和(西方人自己普遍接受的)一神論宗教之間的不同。 由於他們多半採取演化論的觀點,巫術或精靈崇拜常被看成是宗教發展的最初階段,隨著人們逐漸脫離了蒙昧無知的狀況,這些迷信便會自然消失。 (Sharot 1989)古典的宗教社會學文獻曾大量引用人類學資料,也對巫術和宗教的異同提出過各種見解,譬如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書中,塗爾幹表示宗教現象可以分為兩個基本範疇,一是信仰,也就是思想觀點的表達,這可看作是和「世界圖像」息息相關的層次;另一個範疇則是儀式,乃是一組確定的行為模式,而這兩類現象之間的差異就是思維與行為之間的差異。 塗爾幹進一步主張,巫術也是由信仰和儀式這兩個部份所形成,只不過巫術所追求的主要是功利方面的目標,因此它們不在純粹沈思默想上浪費時間,而巫術所擁有的追隨者即使不在少數,但巫師和他的顧客之間的關係就像醫生和病人一般,他們並不會組成同一個「教會」。 相反地,真正的宗教信仰總是一個特定集體的共同信仰,組成這個集體的每個成員以共同的方式,來思考有關「神聖」(sacred)世界及其與「凡俗」(profane)世界的種種關係,他們還把這些共同的表象轉變為共同的實踐。 對塗爾幹來說,所謂的教會並不是牧師們的兄弟會,它毋寧是具有同一種宗教信仰的所有信徒,共同組成的一個「道德社群」,但是巫術卻缺乏這樣的道德性質(Durkheim著,芮傳明等譯1992:47)。
雖然塗爾幹區分了巫術與宗教,不過在他看來,這兩者都是利用了同樣的分類方式,將整個世界劃分為兩個對立的領域,一個領域包括一切神聖的事物,另一個領域則包括一切凡俗的事物。 這種分類並不是原始或落後心智之產品,它本身便是集體生活所創造出來的,但這兩種事物的異質性十分地絕對,以至於兩者之間格格不入,如果相互混雜,就會產生嚴重的衝突,因此乃有禁忌的出現。 我們可以說,從塗爾幹的宗教社會學觀點來看,各種神秘的想像,包括世界應如何分類的「世界圖像」,其實都源自於社會的集體意識,它們對個人的強制力也是由社會而來,如果這種強制不帶有太多的功利色彩,甚至含有道德的意味,那麼它可以凝聚一群人,形成特定的宗教,如果這些想像缺乏道德的成分,它們所寄託的地方便是巫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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