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韋伯的宗教社會學


相對於塗爾幹的功能論解釋,韋伯的宗教社會學有更多來自於歷史的類型學分析,他不去問宗教的「本質」是什麼,而是探究以宗教之名所形成的「共同體行動」究竟有哪些類型? 他們各自的「社會效果」又是如何? 基本上,韋伯認為由宗教或巫術的因素所引發的行動,是以此世為取向的,這些行動的動機從其原初的表現看來,也是理性的。 只有我們以現代人的立場來看,才會將一些有明顯錯誤之因果推斷的行為,歸類為「非理性」,這也是現代人對巫術的一般態度。 (Weber著,康樂/簡惠美譯1993:2)當然,韋伯一生的研究重心是放在西方文化的「理性化」(rationalization)過程,他尤其想要證明:宗教在這整個過程裡,曾經扮演過關鍵性的角色。 為此他建構了不少「理念型」的概念,以便能清晰地掌握宗教的形態(賢人宗教/大眾宗教)、宗教的人物(先知/立法者/傳道者/秘法傳授者)、宗教的救贖手段(神秘主義/禁慾主義) 、及宗教的組織(教會/教派)等,這其中,神秘主義/禁慾主義的對比值得我們進一步引申。
對韋伯而言,神秘主義乃是極普遍的一種宗教救贖之道,它構成了世界各大宗教常帶有的「逃離現世」(Weltflucht)之特徵,至於在對生活態度的影響方面,宗教的儀式主義其實與巫術並無不同,因為救贖宗教雖然能將儀式行為體系化到一種「皈依」的特殊心態裡,不過,此種心態一旦被拭去,所餘者只是那套形式。 換言之,透過秘法傳授的神聖性來產生「救贖擁有」(Heilsbesitz)的感覺,由於具有脫離日常生活的傾向,對一般信徒之日常行為的影響既不深刻亦不持久,這點也和巫術的作用相差不大。 (Weber著,康樂/簡惠美譯1993:201-203)所以韋伯真正關注的,是宗教改革之後,所謂的「基督新教倫理」究竟如何以入世禁慾的精神,徹底改變了信徒的世俗行為模式,突破神秘主義和傳統主義的樊籬,終致在經濟、政治、科學、藝術種種領域開出具「現代性」(Modernity)的果實。 (Schluchter 1981;1988a;顧忠華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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