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6日 星期一

慈濟人文與宗教道德觀─2.

〈四〉慈濟人文與宗教道德觀─2.
本文研究分析出證嚴法師與慈濟人所謂道德觀,皆顯示了道德不只有社會的一面,更有它超越自我、超越社會甚至於超越人類的層面。人會實踐道德,應該不只是為了維持自我的生存,否則無法解釋人為什麼會有「自我犧牲」或是「殉道」的行為。積極的道德觀的具體表現在行為上就是「自我犧牲」或是「自我貶抑」謙卑的表現,與消極的道德觀的「自我利益」或是「自我抬頭」是截然不同的。一些學者(特別是馬克斯主義者)在批評宗教道德時,往往認為宗教道德為了維護傳統封建制度,力倡「服從」、或「犧牲」的美德,以使得廣大群眾能對外在的種種不平與苦難逆來順受。因而認為「順服」與「犧牲」是一種消極的行為或德性。我們固然無法否認,宗教在歷史上常被一些有心人士拿來作為愚民欺民的工具或是手段,然而我們卻也不能完全否定那些為著宗教信仰或道德信念而進行自我犧牲行為的道德價值,尤其表現在法師身上令人敬佩的「殉道」意志力與激動感人的作為。

慈濟志工在國內、外賑災文化活動中,總會凸顯「順服」與「犧性」的特質。慈濟志工順服與犧牲往往是個人經過真實的掙扎後的抉擇,卻不是聽任他人擺布下的逆來順受(即慈濟常說的自己是「甘願做,歡喜受」)。真正的順服與犧牲是「體認」到超越界(Transcendence)、或是他人、或是道德法則、或是自然界的重要性後,作出的真實選擇;順從者與犧牲者是從「關係」(relation)來看待世界、看待自己,而非單從「自我」或「人類的理性」來算計一切的事物。因著自然界、他人或整個「超越界」與人的關係,他選擇採取一種「尊重」、「敬畏」的精神,或是以「關懷」(care)的態度來對待這些他者(Others);前者可說基於義務倫理,後者則是基於關懷倫理而來的一種道德觀 。

本文進一步研究,義務倫理與關懷倫理間有種奇異的結合,這構成了道德「再概念化」(reconceptualization)的重要關鍵內容,而必須重新釐清宗教與道德間關係。在這樣的再概念化過程中,「超越」成為了其中最關鍵的字眼。相對於自我來說,無論是他人、道德法則、自然界甚至於神,都是「超越」於自我之外的。面對著這些超越自我之外的「超越界」,也許人類可以選擇採取的是支配、剝削或是利用的方式,但是人類也有另一種選擇,那就是以尊重或關懷的態度來面對所有的「他者」。這種尊重或關懷,也許是來自日常生活的體驗,也許如宗教所言有其超越的根源,也許是如先哲所認為的人道與天道的結合,無論如何,它都代表了對「他者」的接納與肯定,認知到「他者」所本有的價值,而不會強求干預介入,甚至以自我的價值觀作為唯一的價值觀。

本文認為,宗教與道德間或許仍然沒有邏輯的關連,但是卻可以用一種比較正面的態度來看待宗教與道德間所可能有的經驗性關連。固然一些理性嚴謹、道德高尚的人,在不信任何宗教後,仍然志行高潔,守道以死,這是不可否認的,宗教也可以讓一些原屬平凡的群眾重獲存在的動力,提供他們實踐道德的動力與犧牲自我的道德情懷。

人總會依循著個人主體自由意志,自覺地、獨立地作出自己的行為決定,而不為現象世界的因果規律所束縛、所限制。這一種自發性的道德勇氣,也兼具了社會性與宗教性的道德觀念〈李澤厚,1990,《哲學探尋錄》〉,兩者雖然有區別,也有共同點,都是對自己的感性活動和感性存在的理性抉擇,皆表現於內在的「良知良能」心理。慈濟人文的塑造來自於社會各階層人士。他們對於社會性道德群體的客觀要求,對個體而言,是必須履行的責任、義務與規約。宗教性道德要求,是自己選擇的終極關懷和安身立命,它是個體追求的最高價值,具有強烈的期待性與可行性;慈濟人藉由兩者相互地融會貫通超越不同的價值觀,此舉,深具社會重構性是可預見的。
論文正文p.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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