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 星期四

台灣非政府組織發展之歷史脈絡

第三節 台灣非政府組織發展之歷史脈絡
台灣自1987年解除戒嚴法以來,經歷了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上的重大變遷;其中最明顯的變化之一,即是在公部門與私人營利部門之外,出現了由各式各樣非營利組織所構成的「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這類組織直接或間接參與了社會福利、慈善、文化、教育、醫療、環保、宗教、人權倡導、社區發展與公民意識的建構,並在公共議題的倡導方面,發揮了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因此,近幾年來,台灣政府部門體認到民間非營利組織對社會的貢獻,以及其影響力的日益擴散,遂開始致力於相關機制的建立,以協助國內非營利組織的健全發展。目前外交部非政府組織暨國際事務委員會,以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即在於透過資訊化、國際化、人才培訓與專業化、人力資源規劃,以及內部治理與民主化,協助與推動第三部門的健全發展,並促進非政府組織的國際聯結。

此外,由社會變遷的角度來看台灣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經驗,亦可以了解包含政府角色、經濟資源、宗教與道德觀,以及歷史等綜合因素的情境,對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亦具有相當的影響力,而這種影響在台灣的經驗上更有其獨特性。其中以政治民主化,對台灣非營利組織的影響程度最大。基本上,在台灣非政府組織的發展歷程中,實與政治發展具有密切的關聯性。例如,台灣在解嚴前後,即可觀察到民間社會力量的明顯變化。多元政治力量的興起,亦造成了解嚴後民間社會的蓬勃發展。同時,民間組織所訴求的目標,亦逐漸與民眾所關切的社會議題相結合。整體言之,台灣民間組織的興起,反映了社會民主力量的成長,傳統的政府威權體制已無法迎合時代的需要。

再者,台灣政治和經濟的發展,對非營利組織的影響亦反映在其公益使命的制訂上。在政治方面,由於過去人民集會結社的受到控制,人民無法獲得充分的溝通與互動,形成非營利組織無法了解其服務對象的真正需求,亦侷限了非營利組織對於整體社會公共利益的貢獻程度。在經濟方面,當個人在基本生計確保無虞後,才會開始追求超越物質的享受,追求更高層次的心靈生活,尋求自我意義的實現。因此,隨著台灣經濟的成長,非營利組織在訂定公益使命時,不僅在服務對象上有所擴大,在道德倫理上亦有所提升。是故,慈善捐贈和志工服務工作,乃漸受到台灣社會大眾的普遍重視。

然而無可否認的是,台灣的民間團體組織化程度仍屬偏低,其自主性或達到自我治理的程度亦有所不足。造成此一的主因之一,與台灣公民社會發展時間較短有關。綜觀過去數十餘年來,台灣戒嚴的狀態不但剝奪了公民自由結社的權利,亦造成了社會中介組織的乏善可陳。根據官方的統計數字,在1988年至2000年期間,人民團體中的社會團體,無論是全國性的或地方性的,在數量上都有非常驚人的成長。1988年,台灣甫解除戒嚴,全國性民間社會團體的數目約為八百廿二個。1996年,此一數目已增加到2390個之多,幾乎成長三倍。而從1996年至2003年期間,全國性民間社會團體的數目,亦增加了三千餘個,而使總數達到了5467個之多。除了數目的增加外,此亦顯示了台灣民間社會結構的變遷,以及公民社會發展的日臻成熟[1]

台灣曾是一個接受世界NGO 援助的國家(1950年起),但從90年代以後到今天21世紀變成一國際援外者,台灣NGO也從本土化進入到區域化,甚至於國際化。台灣光復初期沒有所謂的NGO,可能有一些慈善單位,但當講到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時,是指跟政府沒有隸屬關係,它們不是政府的附屬單位或外圍組織。在一些不自由的國家,例如中國大陸、越南一些半官半民的組織都不能算是真正的NGO。 NGO 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自主性,自主性並不等於或只限於抗爭,雖然80年代台灣NGO 的發展具有相當的抗爭色彩,也就是具有社會運動性質,顯示其具有獨立性與自主性。

從光復初期至60年代,台灣的非政府組織都沒有自主性,其靈活度也不足,當時一些基金會、協會的成立,大都純粹是有錢人做善事的型態,例如,發牛奶、米或棉被等等的小善事。換言之,台灣當時並沒有所謂具有真實非政府組織特質的組織存在。一些不屬於政府的團體組織,大多是由外國引進,例如紅十字會、世界展望會、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及一些宗教團體,因此,可稱此一階段為「移植期」。 此外有另一類移植團體,它們是「純俱樂部型式」的組織形式,像四健會、青商會、扶輪社、獅子會等,應都隸屬於具「國際性」的非政府組織,其中的成員大多只有少數的中產階級人士和上流社會的精英分子。所以第一階段的非政府組織都是具「移植性」、「無競爭性」、與「俱樂部形式」的非政府組織。

80年代以後,「移植型」、「俱樂部型」的非政府組織,都因應時局而有所改變,此時可以說是台灣非政府組織發展的「發展期」。今天台灣基金會中,有2/3至3/4是成立於1980年代。因為經濟起飛,人民衣食無虞,因此深切地體會到社會狀況有改善的必要,而且許多新的社會問題政府也無法獨力解決,需要社會力量的協助。1970年前,政治力獨大,1980政府解嚴前後,社會結構與運作方式開始起了變化,社會民間團體的力量逐漸抬頭,也就是所謂的第三個支柱,亦即現在所稱之非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的資源來自於社會財富,貧窮國家幾乎罕見有公益性質的非政府組織存在,除非由國外或聯合國贊助。

我國雖然位列富有國家之林,國內也不乏一些具有相當財力、人力資源的非政府組織,然而在參與國際活動時卻顯的窒礙難行,其原因不只在於所謂政治力量的介入,檢視我國非政府組織的運作機制與相關規範法令,實有改善的必要。
非政府組織代表的是社會,而非政府,所以在國際社會上我們仍有很大彈性的活動。雖說1982年台灣的消基會想加入國際消費者組織﹙IOCU﹚時,因政治因素,國際非政府組織也無法擺脫國際政治因素的干預而接受我們。但2002年初,我國第一夫人吳淑珍、2006年間我國副總統呂秀蓮,也同樣藉著國際非政府組織組織的努力,成功的作了「親善之旅」的外交出擊。今天當我們談到全球民間社會(Global Civil Society)時要注意,它的自主性與影響力雖然沒那麼理想化,但只要政府肯認真的面對問題,深層地思考解套之道,台灣在國際非政府組織的舞台中也非全無揮灑空間。

到了90年代,台灣的非政府組織開始出現議題區隔、全球化的現象,普世的議題逐漸受台灣非政府組織界的重視,例如環保、婦女、勞工、人權等問題。假如世界上有某個國家的政府危害其兒童、環保、婦女、勞工、人權,國際的非政府組織就會群起干預,台灣因『藥酒』事件造成的動物保護人士的抗議,以及中國因『法輪功』事件所引發的人權問題,就是很好的例子。國內多數宗教非政府組織,本身必須擁有較多資源,例如國內「921地震」一開始約有260幾個參與賑災援助活動,但到後來卻只剩30幾個服務團體留下來繼續工作,其他組織因故撤退,因此不健全的非政府組織也無法永續經營。
[1]行政院青輔會,2004,《台灣公民社會指標之研究:兼論青年公共參與》,國立中山大學國際非政府組織研究中心主任 ,大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林德昌。
論文正文p.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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