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慈濟基金會在國內發展的條件策略文本理由
從台灣社會環境快速變遷的趨向,可以發現台灣本土佛教團體的非政府組織以不同發展方式呈現其社會事實〈social facto〉。而存在於這些宗教型非政府組織團體之各種具體作為所衍生出來的社會事實,例如以出家眾為主多元化的佛教現代僧團,以「人間佛教」理念推動禪修、救濟、弘法、教育活動,以及大陸賑災與國際賑災等的佛教慈善集體運動,均產生非預期目標的效益。這些進程顯示出佛教不斷地從傳統救濟階段朝向為國際新興的非政府組織賑災階段發展,其轉型而變遷的跡象,展現出台灣佛教非政府組織未來的態勢。而有關宗教福利真義的思索應該是放在整體社會性意涵上來理解,換言之,宗教福利的討論不在於它所服務的對象或範疇,而是在於它對那些無助者、貧困者以及一般的「他者」所提供的一種希望與新的生命力,或者,用西方宗教的話語來說,就是一種復甦與拯救。首先我們藉由慈濟基金會這個宗教團體的具體社會事實,解析慈濟這非政府組織的建構發展條件與策略及文本理由。
第一節 慈濟基金會國際援外之歷史溯源
早期台灣的慈善機構,多由西方傳教士創制,透過行醫、濟貧來宣揚宗教[1]。而台灣本土的慈善,多能跨越宗教與地理疆域,去幫助最需要幫助的人。從清領、日治到現在,台灣民間福利發展非常蓬勃,包括宗教、非宗教,大大小小的社福團體非常普遍。為此,慈善組織會社發展出一種「友善訪問者」(friendly visitor)的服務模式,透過友善訪問者探訪貧困者的方法,除了收集貧民人格與行為問題的成因,建立相關的診斷資料外,還要給予這些受助者所需的輔導和相關的協助(徐震、林萬億,1983:47)。如慈濟、路竹會、嘉邑行善團也同樣是非營利組織〈NPO〉與非政府組織〈NGO〉。慈濟雖是一個由出家修行者創辦的宗教團體,初期卻沒有強調宗教的儀式,著重的是行為與價值的潛移默化。
慈濟慈善救助工作起步於1966年,也是證嚴法師出家的第四年。一天,來了三位天主教修女。她們來向「苦修」的法師傳福音,談到彼此的教主、教旨、教義。修女臨離去前,提出了一個問題:「佛陀的慈悲普及一切生命,確實很偉大。而天主的博愛雖只為全人類,但我們在社會上辦養老院、醫院、學校,即使遠在深山、海邊、離島,也有教士、修女去救助貧困人群,提供麵粉、衣物,而佛教有嗎?」佛教有嗎?大哉一問,重重觸動法師的省思──如何才能把佛教無形的精神能量,化成有形的行動力量?因此,證嚴法師透過跟天主教修女(聖吳甦樂羅馬聯合會)的對談經驗,領悟到天主教社會實踐的意義,進而轉成以慈善布施為主軸的女性[2]新佛教觀。
於是,1966年6月「佛教克難慈濟功德會」正式成立於地區偏遠、人跡稀少的花蓮新城鄉。由證嚴法師與四位出家弟子和三十位信徒的願心下組織起來的一個濟世團體。也是慈濟基金會最早雛型。成立之後,連續六年全省複查救助個案時,發現許多濟助個案都是因貧致病,尤其花東地區遼闊,一般生活經濟拮据,也因醫療設備不足而喪失寶貴生命,造成多數家破人亡的處境。就在1970年12月證嚴法師率慈濟委員組團下鄉訪貧時,種下興建「慈濟綜合醫院」重要的構思因緣。
本文研究發現,慈濟基金會自1966~1978年間草創時期的社會慈善服務工作,本身並沒有一套經過計劃、前瞻性的策略。證嚴法師強調的是慈濟人腳踏實地、身體力行,從不接受媒體採訪或宣揚,保持著默默行善的傳統風格;每一年省府頒贈公益績優獎時均由別人代領,匾額屯滿了精舍廚櫃,行事非常低調。因此,十幾年來默默無名,更無人知曉在偏遠地區的花蓮有一專事救濟的「慈濟功德會」。 源自1979年證嚴法師於慈濟委員聯誼會上發起籌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才開始呼籲「福田一方邀天下善士,心蓮萬蕊造慈濟世界」的理念創舉。
1980年1月為興辦醫院,向省府申請「財團法人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獲得立案通過,這也是正名「慈濟基金會」發展關鍵性的開始。並於1986年慈濟綜合醫院落成啟業,為慈濟志業打開第二步驟階段,也同時有了階段的策略性思考。從此,慈濟基金會透過財團法人的形式運作得宜,四十一年來據此建構整個行政運作的規模體系,在台灣致力於社會服務、醫療建設、教育建設、社會文化等志業,統稱為「四大志業」;另投入骨髓捐贈、環境保護、社區志工、國際賑災,此八項同時推動,稱之為「一步八法印」。其性質包括國內、外非營利與非政府慈善救援組織。
探究慈濟志業文化進程,有些研究者將慈濟重要歷史脈絡分期來描述過程。事實上,慈濟推動整體志業活動係採用前後重疊式進程策略(如下,表三之一)而發展成功。易言之,其在擴展志業體之中,雖有明顯階段性步調,實際上是將原有組織規模全面性〈一步八法印〉不斷擴增與創新。尤其在證嚴法師個人方面,完全考量當時社會結構需求下,不顧所謂「經濟效益」評估,且在普遍反對聲中,堅持「宗教家」立場,自謙「自不量力」為佛教、為眾生拔苦與樂,窮其一生疲於奔命。
[1] 西方宗教團體對於台灣本土的社會福利或福利服務之現象,有學者認為是一種被殖民的經驗(李丁讚,1996)。但就宗教福利服務的歷史來看,台灣本土的宗教團體也深受西方宗教的啟迪。
[2]女性主義(Feminism)論述由法國社會學家Charles Fourier發明,現代的女性在女性意識逐漸抬頭,易言之,女性新思維的生命詮釋開始出現,重視女性意識的覺醒與增權,並擴展到性別角色的反思與弱勢族群的解放。陳威志(2003)認為女性主義者在概念上強調個人主義、自我優先及權力均等。Roger(2000)提出對弱勢團體的增權賦能(empowerment)是增進個體個別與行動的能力與自由;增權賦能可以被視為改善社會中弱勢群體的發聲機會與能量。
論文正文p.23-24
● 佛門開宗立派的條件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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