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4日 星期五

志工的獎勵與激勵措施

(六)獎勵與激勵措施(benefit and motivating system)
激勵是指希望促使每個人能努力去達成組織的目標,並藉努力所帶來的結果以滿足個人的需要。許多進入助人領域者都擁有強大的利他想法,這是動機的重要來源,使得他們願意在沒有太多實質獎勵的情況下提供服務,所以,管理者要常與志工討論他的理想,甚至創造一種組織氣氛是個人的理想可以作為動機。
機構提供獎勵或福利是為了吸引並留住志工,所以必須以對志工有意義、有價值的方式提供。其實,福利的激勵效果並不顯著,因為福利與績效之關係並不明顯;甚至,對於機構而言,福利意味經營成本的增加。然而,組織如果無法提供適當的福利,將會導致工作士氣低落。
獎勵措施對志工來說,意義大於實質的物品,代表了機構對志工的重視程度。所以對志工的獎勵不要因為經費困難而太吝嗇,沒有價值感的獎勵,只會讓志工覺得付出與回饋不成比例。尤其重要的是不要只獎勵「結果」,而忽略「過程」的獎勵,如果任何獎勵都等到年度總績效統計後才表揚,這樣的效果通常不佳。因為正如眾所周知的,獎勵要適時才可以提振工作士氣與滿意度。因此,除了年度的表揚大會、聚餐之外,平時的聚餐、茶會、真誠的感謝、徵求志工的意見並傾聽、信任、志工生日時寄張生日卡、體諒志工的時間安排、提供較佳的工作設備、響亮的頭銜等都是獎勵的方法,甚至找機會和志工聊天、瞭解志工的背景並喊出他們的名字也可以激勵志工(張英陣,民八十六)。
激勵志工,惟有運用不同的方法,才可能滿足志工不同的需求。因為某些人視為極佳的報酬,對另一些人可能毫無作用。所以必須要針對每一個人提出「適宜」的報酬才好。例如,對高技術工作的志工,可以從工作層面上給予激勵;而從事低技術工作的志工,則可從尊榮感、非財務報酬及自律性三方面著手。給予志工尊榮感與尊重,將會改變他們對工作的態度。拍拍背、一個微笑或給予更多責任等非財務報酬,則會傳達出管理者信賴他們。假如他們已受過訓練,可以讓他們自己管好自己,不要時時監督他們,將會提高志工的滿足感。也就是說,除了外在實質的獎勵之外,來自於工作本身的內在報酬也要強調,如:更多的責任、更有趣的工作、個人成長的機會、參與決策、更多的自由裁量權、多樣化的活動等,而其內容則有賴管理者加以精心設計。
獎勵的運用要小心的是過多的物質性獎勵,會使獎勵的意義大於工作的意義,消除了個人的內在動機,使個人喪失實際行動的動力;甚至因為競爭獎勵而傷害志工彼此之間的感情。因此,獎勵時別忘了多強調志工內在的助人動機,及志願服務經驗對個人的幫助。獎勵或激勵措施都只是手段,追求人性中自助、互助的精神才是目的所在,絕對不要把手段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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