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0日 星期三

非政府組織源起與成立宗旨

第二節 非政府組織源起與成立宗旨

表面上看來,「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簡寫為NGOs) 是一種負面定義的名詞,顧名思義,也就是指「政府以外的組織」。事實不然,它有更積極的意義,除了代表對於以國家(就國際舞台)、以政府(就國內政治)
為中心的傳統途徑表達不滿以外,還希望以草根百姓透過非政府組織的參與,來建立足以與國家相庭抗禮的國內的、以及全球性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倡導引領國際社會新的價值與規範,有助於減少國際間因不同政治、文化與宗教所產生的對立與隔閡。

非政府組織除了關心國內政治的運作,有些更是跨越國界、活躍於國際舞台,前者稱為單一國家的非政府組織,譬如美國的「自由之屋」(Freedom House),後者則稱為「國際非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簡寫為INGOs),以及「國際特赦協會」(Amnesty International)。根據聯合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 (ECOSOC),非政府組織必須接具備某些基本條件,除了支持聯合國所揭櫫的目標外,還必須非營利、非暴力、非政黨、非經政府間的協議而設立、以及不刻意干涉某國的內政。當然,最狹義的非政府組織是指社會運動組織。

NGOs的本質屬於社會運動的一種,不過它已經超越單純追求勞工階級利益的舊社會運動,而是針對既存價值與結構,進行反思與修正的一種新社會運動,例如國際人權運動、女性運動、和平運動、原住民文化運動與環境生態運動等,便是透過NGOs的形式與途徑,企圖扭轉資本主義所帶來的異化價值,並修正現代化的一些後遺症。

不管是國內、還是國際性的非政府組織,它們成功的最大前提是自主性,也就是說,不能被人們懷疑是某個特定國家的馬前卒。此外,非政府組織必須作決定,到底是要在現有的國際組織架構下運作,因此,也就先要有覺悟,自主性勢必會大大受到侷限,甚至於向各國的特定目標低頭;相對的,也可以選擇在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圈子內出聲,不用擔心自我設限、或是訴求被閹割。當然,兩個策略如何取得平衡,還要看這個組織的專業能力、以及資源的多寡。

因此,公民社會藉由對NGOs所倡議的價值認同與運動參與,擴大責任義務與彼此的信賴,增進社會約束力,進而凝聚社會資本而成為修補與提升社會的重要力量。台灣的官方組織往常受到國際社會打壓,NGO非政府組織則是台灣走向世界的利器,目前台灣的NGO,活躍於社會各個角落,並可區分為社區性、都市性、全國性與國際性等類別。

在國內向內政部登記的人民團體已經多達二萬八千多個,依據2003年國際組織年鑑,我國亦有2074個NGO已經參與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的活動。歷經多年的發展,台灣NGOs在與全球社會接軌的開展上累積了一定的經驗與實力,展現出身為國際社會一份子所履行國際義務、承擔國際社會責任的擔當與能力,更突顯台灣人民參與全球事務的誠意與活力[1]

[1]外交部NGO網站資訊中心http://www.taiwanngo.org.tw/ngowbs/index.jsp
論文正文p.16-17

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

非政府組織的相關研究論述

二、非政府組織的相關研究論述

活躍的理論(living theory)在各種學術和社會領域裡,框架、質問和支援我們的思考和活動。好的理論運用,即在追溯爭論和變化中,質疑概念的連貫一致,並就其分析上的意涵來思考。易言之,如果理論質疑了理所當然的態度和立場〈包括理論本身〉,並以豐盛的方式概念化了悠久或新出的議題,理論就有用處。理論也經常旅行,並聯繫上不同領域裡提出的首要議題,或是根據不同的文化情境,重新接合、修訂或反駁。同時,文化理論亦如汪洋大海,從一個概念勾連到另一個概念,不存在預先決定的單一路徑,只有許多條道路和網路[1]。在某種意義上,這種連結活動,橫越豐富而不斷變動的概念與相關辯論領域,是文化研究可能產物的最佳闡釋。

本文論述時,必須步步為營,捨棄以理論掛帥的心理,而從在地文化的文化脈絡與實踐中細膩找到貼切的批判策略。在進入內文分析之前,仍須先從非政府組織近年來的相關理論發展觀念做一概述[2]。雖然有著不同的社會情境,無法直接相互對應,乃希望經由社會脈絡中的各種面向掌握其變動軌跡的差異與重合。

非政府組織又稱為「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自1980年代興起,經過全球化不斷的衝擊,致使國際社會多元文化、政治、經濟環境等多方面產生結構性的遽變,非政府組織因而快速蓬勃發展。所聚集的人力、物力和龐大豐沛的組織資源,已茁壯成為獨立於政府與企業之外的一個自主性的部門。非政府組織的興起,除了滿足社會的各種需求,也照顧了被邊緣化的弱勢族群,對整個社會的的經濟與安全有密切的助益。近年來,非政府組織更因可避免追求最大利潤與科層組織的缺失,又兼具市場的彈性(flexibility)和效率(efficiency)與政府公部門的公平性(equity)和可預測性(predictability)的優點,更直接涉入社會各種重要議題與價值之倡導、參與公共事務或提供公共服務,已實質成為社會不可或缺的部門[3]

本論文希望從文化研究的視角,嘗試分析慈濟國際援助活動文化結構性意涵。在研究過程中,同時藉由非政府組織的理論、清晰的方法論和涵蓋文化研究之理論與NGO有關係者,來作為檢視文本及文件資料的理論基礎以及分析本個案的研究。

台灣的政治變遷過程中,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理論的發展常常和社會運動團體、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發展與轉化相提並論。公民社會的定義概略如次:Larry Diamond 認為,公民社會是一個有組織的社會生活場域,這場域是自願的、自發的、自給自足的,獨立於國家之外,並且被法律規範或有共識的運作規則所約束。和一般的「社會」不同,公民社會必須是由一群公民用集體的方式在公共場域裡表達他/她們的利益、熱情、和意見,交換資訊,達成共同目標、向國家爭取權利,並監督政府施政。公民社會是國家與私領域之間的中介實體。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4]公民社會研究中心給出的是:「公民社會是指圍繞共同利益、目標和價值的,非強制的行動團體。理論上,其制度機構與政府,家庭和市場不同,但實際上,政府、公民社會、家庭和市場之間的界限是複雜、模糊,並且可商榷的。公民社會一般包括不同的場所、人物和組織機構,以及多種程度的正規性、自治性和權力結構。公民社會通常運作於慈善機構、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婦女組織、宗教團體、專業協會、工會、自助組織、社會運動團體、商業協會、聯盟等之中。」哈佛大學[5]政治學教授Robert Putnam認為,即使是非政治性團體的公民社會對於民主制度而言亦至關重要。因為他們建立了社會資本,信任和共同價值觀,從而轉化出政治氣氛,使社會結合為一體,促進社會中的相互了解和關聯,提升共同利益。

非政府組織愈來愈多的情形,代表著民主化愈深植於世界各地。在通訊,運輸快速流動的「全球化」時代,任何一個世界公民都有機會接觸全球性的議題。與此同時,國與國之間的疆界趨於泯滅,世界各國也意識到將要為全球人民的福祉共同努力;而在政府失靈的情形之下,是需要國際非政府組織來做推手。我們看到國與國之間的新發展趨勢是由競爭轉為合作,在合作中又互相競爭,全球化發展是希望國際社會能夠為人類安全共同合作,讓全體人類能夠享受安全的生活環境。因此,全球化時代的來臨,產生了更多新的議題新的需求,導致必須開放更大的參與空間給非政府組織去發揮。因此經由全球化效應的影響,使公民社會與全球化兩個概念得以連結成為全球公民社會,擴大非政府組織對於國際公共事務的參與。

「全球公民社會」乃指一個公民社會透由全球性的公民組織,對全球性的非政府組織從事跨國界的活動,在活動的過程中,連結其中公民組織進而結合多元面向的議題;這些全球層次的公民社會互動,不僅開拓了公民社會的活動範圍,也在它們彼此不斷構連、流動的過程中,獲得更多彼此關心的議題,甚而創造一個影響全球輿論走向的平台[6]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無論非政府組織的發展成效如何,不可否認的,它創造了國際社會中許多不同形態的文化、社會網絡的形成,確實形成一股全球新勢力。但是,此一多元溝通管道,是否能自絕於國家間體系之外,非透過個人(外交官)的接觸,而是靠著團體與組織的互動,就能匯集足夠且龐大的壓力與國家力量相抗衡,這必然是值得思考與探討的。

國際非政府組織在國際社會、政治上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諸如消除貧窮、環境保護、人權保護、愛滋病‧犯罪防制、人口爆炸等,這些問題都超越傳統外交之思維,而威脅到全人類的生存安全,均有待其參與、協助解決。國際非政府組織的興起使國際相互依存度增加,民眾有更多機會參與國際事務,因此在未來通過非政府組織的廣泛活動將為全球帶來一種新的國際制度,即是國家不再是唯-決策中心,而是由政府、政治、經濟性的國際組織以及非政府組織共同享有參與社會經濟決策的權力[7]。非政府組織的存在向傳統以國家為中心的制度挑戰,但這種挑戰並不是戰勝政府,推翻政府,而是協助政府,提升政府的競爭力,以及培養政府間互賴合作的習慣。
[1] Peter Brooker著王志弘、李根芳譯,,2004,《文化理論詞彙》,台北:巨流圖書。
[2]陳光興著,2001,《文化研究在台灣》,台北,巨流圖書,頁28、153。
[3]轉引自司徒賢達,1999,《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管理》,台北:天下遠見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4]倫敦政治經濟學院(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多簡稱LSE),成立於1895年,是倫敦大學的成員學院之一,畢業生被授予倫敦大學的學位。
[5]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是美國最著名與古老的高等學府之一。哈佛大學於1636年創立,當時是麻塞諸塞殖民地為培養牧師建立的學校。為紀念清教牧師約翰˙哈佛的慷慨捐贈,麻州大法庭於1639年3月13日下令定名為哈佛學院。哈佛大學是長春藤盟校的八名成員之首。
[6]王振軒著,2006,《非政府組織議題、發展與能力建構》,台北,鼎茂文化。
[7]吳坤霖著,2004,《我國非政府組織於外交事務的角色與功能之研究─以國際同濟會台灣區總會為例》,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論文正文p.14-16

2008年4月28日 星期一

非政府組織定義

一、非政府組織定義

根據國際組織年鑑的統計,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從1909年開始,截至2004年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數目已成長至49471個組織(轉引自王振軒,2005),是以在三個國家以上區域運作,提供財務來源超過一個國家為標準。這些非政府組織所擁有的概念(concept)可能是一種觀念、目標、現象或共同意義,如階級、利益或權利。此一概念,不能令其模糊而引發概念游離現象(concept traveling),這是社會科學研究首應確定研究對象或目標的定義(definition)。

(一)綜合NGO組織學者提出NGO組織的定義,其條件必須包括:
1. 具有國際性,准許各類似團體加入;
2. 超越國家的一般性目標;
3. 具有非營利性質;
4. 必須是私人發起的組織;
5. 有永久性的機構;
6. 具獨立性,組織運作及財源不受一個國家或官方控制;
7. 在國際組織中有諮詢的地位;
8. 活動必須與聯合國及世界人權宣言的原則相符合;
9. 經由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所屬委員會承認。

(二)聯合國將NGO組織定義為[1]:「非政府組織是公民所成立的地方性、全國性、或國際性非營利、志願組織,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工作導向,提供多元的服務,發揮人道的功能,將人民的需求傳達給政府,監督政府,鼓勵人民參與地方事務。非政府組織並可提供政策分析與專業技能,建構早期預警的機制,協助監督與執行國際協定。有些非政府組織以人權、環保或衛生為宗旨而創立,各依其目標、
管轄,與授權的不同,與聯合國各局、署保持密切的關係。」

(三)由國際協會聯盟(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於2002年出版的國際組織年鑑(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中,強調將非政府組織定義為:
1. 目標(aim):必須具備國際性,不得僅圖利特定成員。
2. 成員(membership):至少由三個國家以上的個人或團體所組成。
3. 組織結構(structure):成員須有完全的自主權,不受任何一個國家控制。
4. 職員任命(officers):會員可由制度化的管道被派選擔任工作職務,且不 可同屬單一國籍。
5. 財政(finance):必須由三個以上的國家提供。
6. 自主性(autonomy):不受其他組織控制,以平等地位與其他組織往來。
7. 活動(activities):必須獲得其他國家或組織的承認或參與。

(四)1992年美國學者Salamonm, L.M.與H.K.Anheier認為區分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與其它組織的差異,必須由四個面向來定義:
1. 法律的定義:多數國家都以相關法律來規範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設立;如美國國內稅務法(Internal Revenue Code)中有26條詳列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免稅規定。另孟加拉、衣索匹亞、尼加拉瓜、坦桑尼亞等國家的官方,亦有明白規定。
2. 經濟或財政的定義:依聯合國國家會計系統(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SNA)的規定,凡組織財務收入來源收入非經商品或勞務的銷售,而是依靠會費或50%以上的非政府部門捐獻者,可視為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這是以財務收入的來源區分組織的性質。
3. 功能的定義:以組織的功能、目的、與工作方式來判明組織的性質。明顯的區分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與其它組織的公益與志願特質。
4. 結構與運作的定義:以組織的結構、制度、與運作方式來界定組織的性質,因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屬性為私人、非營利、促進社會公益等性質,與社會其它組織區隔。

本論文以不同的關懷重點與特色作為區隔,採用David Lewis平行的宇宙(parallel universes) 的看法,即非政府組織的研究以消滅貧窮( poverty eradication)、發展與研究(development & research)、人道救援(humanitarian assistance)等工作為主要項目;非營利組織則以社會福利組織運作與管理為重心。慈濟為本論文所研究之個案,是台灣最大規模的非營利事業組織,並於世界各地設立分會或聯絡處,積極參與各項國際人道救援工作,準此,慈濟既是非營利組織,又是非政府組織。本論文則以非政府組織國際救援為研究取向,慈濟主體組織概念意涵相當清楚,國內外立場鮮明並無使用上混淆之虞[2]
[1]轉引自王振軒,2005,http/www.un.org/Morelnfo/ngolink/calendar.htm。
[2]王振軒著,2005,《非政府組織議題與發展》,台北,鼎茂文化,頁.1~8、13~30。
論文正文p.12-14

2008年4月27日 星期日

一滴水如何不乾?

「名利竟如何,歲月蹉跎,幾番風雨晴和,愁水愁風愁不盡,總是南柯。」這是清代揚州八怪之一鄭板橋的詞作,字裡行間對人生的苦短與無奈,表現出萬千的情愁。

不僅是鄭板橋,所有會對人生問題做深入思考的人,都會有相同的感慨。曹操可說是歷史上的大奸雄了,但他也有「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的心緒與哀愁。虛度人生不難,,洞破人生不易,古往今來不知有多少人在人生旅程中沈淪。有位禪師曾寫下這樣的偈語:「未曾生我誰知我,生我之時我是誰;來時歡喜去時悲,合眼朦朧又是誰?普賢境界今猶在,雪滿長空花滿枝。」人生的一筆糊塗帳,恐怕只有像普賢菩薩境界的人,才能了然於胸,洞澈人生的真諦了。

有人問禪師:「一滴水如何不乾?」禪師斷然回答:「滴入大海裡。」人的壽命有時盡,而人的慧命無絕期,一滴水想要不乾,唯一的辦法就是投入大海裡,把一滴水化為漫無邊際的大海;又把漫無邊際的大海化為一滴水。禪師的應機與智慧,不得不令人敬佩。趙州從稔禪師對眾弟子說:「如明珠在掌,胡來胡現,漢來漢現。老僧把一枝草為丈六金身用,把丈六金身為一枝草用。佛是煩惱,煩惱是佛。」學佛的人要有「心包太虛,量周沙界」的徹悟。

能「心包太虛」,就能合天地為一如;能「量周沙界」,才能化萬物為一體。這不正是「一滴水即大海,大海即一滴水」嗎?不正是「把一枝草為丈六金身用,把丈六金身為一枝草用」嗎?能把有限的生命,投入無限的群體中;把個人的生命化為群體的生命,把群體的生命化為個人的慧命,這樣,個人的生命那裡會乾枯,就像已經滴入大海的一滴水,那裡會乾枯的道理一樣。但如果把個人視為一滴水,把群體視為大海,而要把一滴水滴入大海中,確實也不容易,因為每一個個人的「我執」,往往成為滴入大海的障礙。執著「有我」,就難以「為人」;能夠「為人」,就不會執著「有我」。

所以布施濟人,固有修福修慧的含義,但最重要的,布施還有「破我執、滅我相」的功用。其實,「我」可分「小我」與「大我」,小我是自己,大我是群體。群體越大則小我越小,小我越大則群體就越小,因此,小我要越小越妙,大我要越大越好,如果每一個小我都能投入大我的群體中,這個群體的大我,才會壯闊流長,個人的生命才會藉大我的壯闊而永垂不朽。

大乘佛教千百年來一直在中國的土地上得到養分,在中國的土地上生根、發芽、茁壯,現在又在台灣大放異彩了。慈濟把大乘佛教的精義詮釋得貼切而動人。「慈濟人」把「滴水入海」的精神,匯聚到大乘佛法的教義中,讓大乘佛法的教義更光彩耀目,直接受益的是苦難的眾生,間接受益的是有限形體的個人。我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一滴水要想不乾,就設法投入浩渺的大海中吧!

2008年4月26日 星期六

台灣非政府組織發展與意涵

第二章 台灣非政府組織發展與意涵
第一節 非政府組織定義與相關理論

近年來,人類文明快速進步,跨國公司蓬勃發展,凸顯貧富國家的差距懸殊,國際事務也因全世界突破六十五億人口而多元複雜。加諸國際體系多元,國家主權的行使受到限制,秩序崩解,權力結構失衡。各國由於產業過度發達,導致地球嚴重污染,生態失衡、氣候異常、物種滅絕、災難頻傳。在這既深且廣的混亂變遷中,許多非政府組織快速的成長,整合了民間龐大的資源,結合志工的力量,在人權、環保、兩性平權、人道救援、公共衛生等工作上,以其組織之靈活有效的運作,發揮了大愛與關懷的實際救援行動,紛紛在國際事務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二十世紀晚期私有部門、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快速成長。直到今天,在各種組織的活動與文獻中,不同的概念意涵混用的情形相當嚴重,學界並無一致的共識與看法。常見的有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慈善團體(Charitable Organization, CO)、國際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GO)、國際非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GO)、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PO)、公民社會團體(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CSO)、私人志願組織(Private Voluntary Organizations)、類似非政府組織(Quasi-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QUANGO)等組織,至今並無一致的正名分界。
論文正文p.12

2008年4月25日 星期五

本論文研究限制

第四節 研究限制

有關本研究所受的限制可分為以下兩方面:

一、文化研究

學界對於慈濟之研究較缺乏相關文獻探討,曾有不同學派在社會科學上興起研究風潮,然則各有不同見解與看法,尤其在文化研究上等相關理論甚少著墨。慈濟基金會本身活動頻繁,更無暇統整各類活動檔案,參考資料取得較為困難。筆者必須藉由歸納本身存有的原始資料,分期逐一追蹤彙整,以便確定具體的範圍與目的,分析活動的實際狀況,檢視相關理論依據。因而囿於資料來源的限制,在分析上難免會有疏漏,唯恐以偏概全。

二、研究限制:

在實務方面,慈濟志業體龐大複雜。訪談中的不自覺地偏見或受訪者的真象隱瞞;團體互動情境和真實社會情境仍會有些差距、討論方向與內容控制、團體情境中言詞的可信度較難確定;或與研究對象出現利益衝突、立場不一、違反禁忌等衝突情況;或因研究耗費較多的人力、物力,且必須能深入熟悉質性的研究特性而受到限制。

本論文研究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藉由研究的結果提供非政府組織有關學術與實務參考。一方面,由於沒有前例可以依循的侷限性;另一方面,則相應於慈濟國際賑災文化活動發展案例上的豐富性與多樣性較難抉擇。又因筆者長期參與慈濟活動,雖有利於田野調查,文本建構極可能依據所謂的「偏好意涵」加以構連,因此,尚應客觀自制持平論述,並予以解構跳脫主觀偏頗,避免照單全收。另因筆者才疏學淺,描述字彙尚待琢磨潤飾,恐盡全力廣度與深度難免會有不足之處。最後,依後現代文本概念,末學冀望本論文的書寫形式,皆使閱聽讀者得以更加指正成為文本的解碼者、意義的建構者和文化的生產者,有助於來者之研究。
論文正文p.10-11

2008年4月24日 星期四

互文性概念的衍生與互文性理論的應用

〈二〉互文性概念的衍生
在文學理論中,互文性〈intertextuality〉是一專門術語,意指通過歸因發現某一文本〈或意義〉是從其他文本〈或意義〉中折取或據以建構的。它著眼於特定文本〈或意義〉與其他文本〈或意義〉的聯繫。克莉絲蒂娃〈Julia Kristeva,1941-〉試圖打破關於文本係由作者所規定的傳統觀念,主張一切能指系統都是由它們對先前能指系統的變形方式所界定的。文本並不單純是某一作者的產品,而是它對其他文本、對語言結構本身的聯繫的產品。根據她的看法,任何文本都是作為引文的馬賽克被建構的,任何文本都是其他文本的熔鑄與變形,任何文本都受讀者已經閱讀的其他文本及讀者自身的文化背景影響。

另外,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1977〉的「文本」觀導源於對作者具有某種君臨讀者之上的權力的傳統觀念的反撥。其文本觀包含了某種網絡的觀念,這裡有兩個層次的問題:其一,某個語詞之存在,都以其他語詞的存在為條件,語詞的意義是由其他語詞所組成的無形詞典所規定的;其二,文本之所以成為文本,也以其他文本的存在為條件,文本的意義同樣是由其他文本所組成的無形網路所規定的。巴特心目中的理想文本,是由一種連接眾多、彼此交互的網絡,是一個能指的星系,沒有所指的結構,沒有開頭,可以顛倒。讀者可從幾個不同的入口訪問它,沒有一個入口可以由作者宣布為主要的,任何一個作者都可以將自己所寫的超文本〈hypertext〉文化連接於其他任何文本。

巴特探討了在文學背景中,也得出了任何文本都是過去的引文的新織物的看法。德希達〈Jacquesv Derrida〉則將互文性確認為文學研究的唯一方式,將文本理解為自我參照的系統。不僅如此,互文性是相當廣泛的,不只適用於文本之間、書本與作者之間的關係,而且適用於文本與前在的能指系統的關係。所謂「能指系統」,包括社會話語的文本或主體身分。它因此可以理解為一種不求助於傳統作者觀念的解釋文學與非文學的材料的作用方式。自足的、密封的、置前景的能指系統被轉換成為有所待的、開放的、置後景的能指系統,寫作也成了反復再反復、重寫再重寫的過程。

文本播散性的拆解力量,可對某種語境中產生任何一個意義,從內部加以瓦解和否定;文本所扮演的權威角色,既是真實又是虛假因此,本論文擬由互文性的概念出發,衍生文本的創造與闡釋,嘗試探討慈濟這一非政府組織的國際援助活動所釋出的文化結構性意涵。

〈三〉互文性理論的應用
本論文試圖以互文性的角度來挖掘慈濟這一非政府組織的國際援助活動的社會實踐產生另一文本的意涵。所以本文的第二章節就嘗試處理台灣非政府組織這個近年來不斷形變與擴充的概念。在貼近其定義的同時,本文也將說明以相互參照及影響來詮釋慈濟與其他非政府組織國際參發展的現況。緊接著的第三、四、五章節就直接進行文本詮釋,詮釋的主線有二:一是同一文本內的互文,二是此文本與其他文本的互文,三是文本與現實等的聯結。
論文正文p.7-8

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

本篇文本的創造與闡釋基礎

四、本篇文本的創造與闡釋基礎

〈一〉非政府組織與文化研究

台灣非政府組織論述急遽的轉變,不僅代表時代關切議題的轉變,也代表著理論研究方向的改變。而文化研究的特色是從理論闡釋和分析批判的視角來研究當代那些長期被壓抑的邊緣話語力量。雖然非政府組織的研究和文化研究一樣,仍有其特定語境與發展脈絡,但是兩者之間是可以對話的,進而開擴雙方視界和學術研究領域。又台灣非政府組織研究和文化研究的發展狀況,在近幾年來發表相關的文章、專題,和寫作者背景來看,已可看出此等結合端倪。因此本文稱為非政府組織文化研究,試著涵概非政府組織研究和文化研究兩者的意義,旨在結合這兩門學科領域內不同的研究對象和方法論之角度入手,著重考察二者之間的互補性和相通性。

文化研究或文化理論在「西方/台灣、本土」對應於「源頭/模仿」的權力不平衡的二元框架裡的歷史敘述,必然使得被稱為「本土」的這一端永遠處在一個必須被檢驗、被觀看、或被更高所期待、所期許的位置。在權力不平衡的二元框架裡,西方是理論,本土則是材料,人們總是對於本土或材料有著各種期許和焦慮。這些焦慮比如說:本土材料不一定適合西方理論;本土材料可以修正西方理論;本土材料應該產生出自己理論以趕上西方或比西方好;或本土材料其實就有自己的歷史與理論,應該做自己,不要趕時髦趕流行學習西方。通常必須被要求做出一種與想像的「西方」不同的東方面貌。

這個不平衡的二元框架的敘事結構,其作用使得「本土」有二種互相矛盾的要求,一為本土必須努力追趕西方;另一則是本土與西方各自不同方向,否則就會失去自我。由於這個位置本身發出了矛盾的要求,本土當然不可能同時符合成為這個敘事結構裡的理想本土,都有可能被認為不夠台灣也不夠西方;事實上,它本來就已經是它自己了 。

當前,文化研究的理論探討非常多,做個案分析或個案研究的卻非常少。自90年代以來台灣文化論述從理論到問題都是從西方引進、移植或借鑒,直到今天,台灣的文化研究已內生出本土現實的實踐的需要。如今擁有了現實的基礎,部分成了真實問題,這一問題在語境化和本土化的過程中經過了本土實踐的選擇、淘汰、變異與再生。這已使台灣當代文化現實發展具有相當的必然性 。
論文正文p.6-7

2008年4月22日 星期二

本論文研究目的

二、研究目的

如法國社會學派涂爾幹(E. Durkheim)把文化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在人類社會。認為人類文化產生的真正的和唯一的根源是社會和社會環境,對文化這種社會事實必須用嚴格科學的實證方法來研究。慈濟資源取之社會、用之社會,這種集體觀念是從直接經驗中獲得,也是社會環境強加給個人的。在另一方面,人文研究在狄爾泰(Wilhelm Dilthey)所理解的乃是生命的客觀化;理解活動中的客觀化現象,永遠和經驗關係密切,在經驗中,人們不僅可以了解自己的內在生命,也能藉此詮解他人的內在生命。慈濟作為一個文化生產實踐者與承載者,同時具備兩者之間來回穿梭、潛移默化中,建構其豐富的文化內涵。不過,在一些文化系統裡,宗教可說是所有的文化組織裡有最強勢的發展;某些宗教與非政府組織團體反而負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乃至出現「慈善霸權」或慈善烏托邦的稱謂,像慈濟是一個包含宗教和非營利與非政府組織,其所遭致許多的社會期許與社會壓力是一樣的。

大凡對於生命的知識,常帶有個人的傾向和偏見,這都會藉著共同經驗加以修正或擴大。從一個有凝聚力的群體中所產生出來的共同經驗,而為大眾所共享的信念,這種強烈的群體感,是包括了對生命歷程的肯定、價值的判斷、行為準則以及何謂目標、何謂善等等問題的自行詮釋。這些信念的特質在於它們都是從共同生活的產物,既適用於個人生活,也為群體生活所遵循及重視,它們對於個人及其經驗的影響,與習俗、傳統和公益相同;這乃是因為群體既是由背後無數的個人所組成,卻又遠超過個人,在個人生命覆滅後,依然存在,這樣的特質也使得群體有優於個人意志的力量。比如,慈濟志工集體的意識與行動的一致性。

文化研究在台灣所呈現的議題已經累積到有相當的能見度而且需要被回顧、檢討與反省。文化研究並不號稱它有普世/普遍主義的性質,因為它的問題意識來自於具體的歷史、社會、文化環境,是在於面對問題。本論文是以非政府組織文化研究為旨趣,並以慈濟國際援助的文化活動為研究對象。筆者基於前述的研究動機,試圖透過長期參與慈濟活動的經驗與理解,期盼藉由其文化理論化過程中,在提出上列問題意識後,希望能達成以下的研究目的:
〈一〉 探究慈濟對台灣社會的價值意義。
〈二〉 探究慈濟組織轉型成功的條件。

本論文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一、研究動機
台灣社會民間團體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簡寫為NGOs〉的救援活動蓬勃發展。他們藉由「以人為本」的思維與關懷行動,掀起了「非政府組織熱潮」〈NGOs fever〉,促成一股龐大的社會力量。根據2003 年國際組織年鑑,我國已有2074個NGO參與國際性非政府組織活動。台灣NGOs在與全球社會接軌的開展上歷經多年,累積了一定的經驗與實力,不但展現出身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所履行國際義務,並且承擔國際社會的責任,突顯台灣人民參與全球事務的誠意與活力。

依據世界銀行〈World Bank〉對非政府組織定義,是旨在解除痛苦、促進窮人的利益、保護環境,提供基本社會服務或從事社區發展工作。非政府組織對國際的援助也被視為「一種資源的轉換,為貧窮國家人民的權益、促進經濟成長、及其基本福利需求為主要目的」〈John Goldthorpe ,1996:234〉。自70年代以後,台灣慈善組織不但在組織形態上有長足的發展,在意識形態上也有明顯的改變。由於近年全球化的趨勢,慈善組織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自覺增強國際意識,走出國門,在國際社會中紛紛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如國內非政府組織「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慈濟基金會或慈濟〉在2003年以「台灣佛教」之名通過NGO申請,已成為聯合國非政府組織人道救援的團體之一〈證嚴上人衲履足跡;2004春之卷:234〉。另國際佛光會、法鼓山、中台禪寺;民間宗教行天宮、道教三清道家、一貫道崇正會等等,在海內外皆設有分會或連絡處,都本著人饑己饑、人溺己溺的慈悲精神,突破國界,依地球村的概念下實現其理念。在這複雜的世界體系中,人道援助及發展問題已衍生成為台灣援外政策的重要思考問題。而這些非政府組織在援外發展脈絡中,究竟傳達出何種結構性的文化意涵?立意良善跨文化的國際援助行動背後,是否帶來諸多的問題?這些都是應該反省與檢討的。

非政府組織由於組織的靈活性,若有災害(如天然災害或人為災害)往往能率先做出回應,不僅可以利用自身的資源迅速開展援助,而且可以起到號召企業、公眾捐贈的作用,在企業、公眾與災民之間架起橋樑,紛紛參與行動。「愛無國界」,隨著全球化的趨勢,非政府組織更有國際視野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特別是在國際上出現重大事件(如2004年南亞海嘯、2005年卡崔娜颶風重大天災)時,非政府組織可以透過其跨國性的慈善組織架構,發揮獨特的功能;例如慈濟透過骨髓捐贈、國際賑災、大陸賑災等志業活動加入救援工作。換言之,當面對災難,本著人道精神,全球各國的救援力量都緊急動員起來,展開了一場規模龐大的救援行動。這不僅關係到非政府組織的健康發展,也關係到一個社會的生機與活力,關係到和諧社會的實現;而自下而上(bottom-up)的發展模式,不僅可以有效動員社會資源,也可激發社會的靈活性,這是非政府組織特有使命感的殊勝意義。

台灣非政府組織大都是宗教團體,而宗教團體本身是一個複雜的文化形式,它又創造出一種相對獨立的宗教文化,成為世界文化的一種特殊形態,也是世界文化發展上的一個環節。作為文化創作者兼承受者的人類,他們雖然有宗教團體的區別,但在本質特徵大都是一致的,如思想、行為和目標等等,這一致性又使得各宗教團體的的文化具有共同之處。對於援外政策發展上,多以掃除貧困為主要發展政策,但常隨著政治及經濟的滲透而產生文化的影響力〈蔡啟明譯,1983〉,這些仍有值得探討的意義。

如英國「人類學之父」泰勒〈E.B.Tylor〉,他在1871年發表的《原始文化》一書中,把文化定義為:「文化是一個複雜的總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人類在社會裏所得一切的能力與習慣。」尤其人文精神本身亦即有其創作文化價值,更擴及到社會的倫理關懷與人文關懷,也就是倫理與人性的探求和從善的價值取向的引導。準此,宗教在推動文化活動的社會行動中,比如慈濟在國際援助文化活動,成功地體現「大愛與關懷」精神與態度,獲致全球慈濟人積極投入慈善工作。

筆者緣自1971年起參與慈濟過程,期盼能由慈濟文化觀念形態開始,追索慈濟如何推動國際援助的發展過程、以及社會實踐的文化內涵等,並且綜合以上的研究動機,作為理論與實務相關問題之探究,以檢視其文化內涵之形成過程與社會價值意義之投射。

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台灣非政府組織文化之研究─以慈濟(國際援助活動)為例

台灣非政府組織文化之研究─以慈濟(國際援助活動)為例
A Research of NGOs' Culture in Taiwan
-Take Buddhist Tzu-Chi's (Foreign Aid) as An Example.
摘 要

近年來,台灣民間團體非政府組織的國際援助活動蓬勃發展。他們藉由「以人為本」的思維與關懷行動,掀起了「非政府組織熱潮」促成一股龐大的社會力量。台灣NGOs在與全球社會接軌的開展上歷經多年,不但展現出身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所履行國際義務,並且承擔國際社會的責任與能力,突顯台灣人民參與全球事務的誠意與活力。

台灣非政府組織大都是宗教團體,而宗教團體本身是一個複雜的文化形式,它又創造出一種相對獨立的宗教文化,成為世界文化的一種特殊形態,也是世界文化發展上的一個環節。在這複雜的世界體系中,人道援助及發展問題已衍生成為台灣援外政策的重要思考問題。而這些非政府組織在援外發展脈絡中,究竟傳達出何種結構性的文化意涵?本文研究對象慈濟係國內宗教慈善團體之一,又是非營利與非政府組織;慈濟援助活動為何能夠在政治結構之外而發展成功產生很大效應?慈濟為何能夠促使台灣社會結構改變?慈濟國際援助行動是在何種社會脈絡下發起?及其所產生的效應價值?這些乃是值得探討的議題。

非政府組織研究和文化研究一樣,仍有其特定語境與發展脈絡,但兩者之間是可以對話的,進而開擴雙方視界和學術研究領域。文化研究問題意識來自於具體的歷史、社會、文化環境,是在於面對問題,而台灣所呈現的主題、主體已經累積到有相當的能見度而且需要被回顧、檢討與反省。本論文乃綜合非政府組織文化研究為旨趣,藉由以上的問題意識以慈濟國際援助的文化活動為研究對象。試圖從社會學、政治學觀點與文化理論的視角來詮釋和分析批評。研究目的在於:
〈一〉探究慈濟對台灣社會的價值意義。
〈二〉探究慈濟組織轉型成功的條件。

本論文分為六章。第一章,緒論;第二章,探討台灣非政府組織的發展與意涵;第三章,探索慈濟基金會在國內發展的條件、策略與文本理由;第四章,探究慈濟基金會國內往國外援助策略意義、慈濟與政府互動關係;慈濟與國外團體關係;第五章慈濟文化之特質與建構;第六章結論根據各章節中的討論分析,解決問題進而達成研究目的,對台灣非政府組織運作管理與國際服務功能討論分析並提出觀點。